共同体行政部门在2月4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解释说,成员国可在2020年12月21日前将新的《欧洲电子通信法》转化为国家立法,但在该日之前,"只有希腊、匈牙利和芬兰向委员会发出通知,它们采取了转化该指令的所有必要措施,从而宣布完全转化该指令"。

为此,委员会向葡萄牙和其他23个欧盟国家(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丹麦、德国、爱沙尼亚、爱尔兰、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瑞典)发出通知函,要求它们"采取并通知采取相关措施"。

成员国有两个月的时间作出回应,如果不回应,欧共体执行部门将推进到欧盟法院。

欧洲电子通信法》更新了欧洲电信领域的监管框架,于2018年12月生效。在该日期之后,各成员国有两年的时间来执行新规则。

布鲁塞尔在新闻稿中强调,这项立法"使欧洲电子通信监管框架现代化,以改善消费者的选择和权利,例如,通过确保更清晰的合同、服务质量和竞争性市场"。

该机构表示,"《规范》还确保了更高的通信服务标准,包括更高效、更便捷的应急通信。 此外,它还允许运营商受益于鼓励对极高容量网络进行投资的规则,以及更高的监管可预见性,从而带来更多创新的数字服务和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