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定,在保护区外,允许过夜 "在同一城市最多停留48小时"。

根据总统府网站发布的信息,马塞洛-雷贝洛-德索萨 "批准了共和国议会修改房车停放和停车制度的法令,修改了《公路法》,以及10月1日第22-A/98号监管法令,该法令批准了《交通信号条例》"。

共和国议会于7月22日批准了关于房车停放的修正案,PCP和PEV投了反对票,BE、PAN、IL和Chega投了弃权票,其他议会议员投了赞成票。
在最后的全球投票中,议员们使议会经济、创新、公共工程和住房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公路法》中包含的房车停放和停车制度的替换文本可行,即第48条和第50条。

根据批准的法案,关于第50-A条,"禁止在"自然2000年网络区域"、保护区和沿海滨水计划所涵盖的区域过夜和停放房车或类似车辆,除非是在明确授权的地方"。

案文指出:"在其余地区,如果没有市政当局对这项活动的规定,经IMT-移动性和运输研究所批准的房车可以在同一城市过夜,最长时间为48小时,除非在明确授权的地方,对过夜没有限制"。

该法案保留了对那些违反禁止过夜和在明确授权的地方以外停放房车或类似车辆的规定的罚款,"罚款金额在60至300欧元之间",除非罚款与"自然2000年网络区"、保护区和沿海滨水区规划所涵盖的区域有关,在这种情况下,"罚款在120至600欧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