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社会主义行政部门的法案外,共和国议会还将讨论CDS/PP关于为服务车辆和警察局及哨所的视频监控购置体感摄像头的决议草案。

该提案对安全部队和服务部门使用摄像机的监控系统进行了规定,扩大了警察对这些技术的使用范围,允许治安警察和国民警察成员使用'人体摄像头'、'无人机'和若干摄像机,以支持警察活动和公路、海上和河流交通的交通管制、边境的人员流动以及搜索和救援行动中。

"人体摄像头 "是安装在警察制服上的小型摄像机,是警方要求的工具之一,也是辩论的目标,即在一些媒体案例中,警察行动的图像被拍摄下来并通过手机分享。

因此,这项建议考虑了警察和国民警卫队成员在警察干预中使用便携式视频监控摄像机的可能性,受到了警察的好评。

该提案指出,"人体摄像头 "必须被放置在 "明显的制服或设备上",并且图像和声音的捕捉和记录只能 "发生在安全部队的干预元素的情况下,即当发生刑事犯罪、危险情况、紧急情况或公共秩序的变化受到威胁时,只要服务的性质和情况允许,在开始记录之前必须有一个清晰可感知的警告。"

摄像机的特点和使用规则,以及传输、存储和访问所收集数据的形式,也将成为内政部长批准的法令的对象。

该提案将废除2005年的视频监控法,该法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政府目前的修改理由是 "技术进步,导致市场上任何时候提供的系统的技术特征发生了重大变化"。

政府还表示,没有征求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的意见,该实体必须在立法过程中听取共和国议会的意见。